除「痣」,該如何選擇?
一般國人俗稱的『痣』,正確的說法,應該是「黑色素細胞母斑」。
黑色素細胞母斑可以根據發生的時間而分為先天性或後天性。絕多數人的痣為後天性的,後天性黑色素細胞痣又可以根據黑色素細胞在皮膚中分部的位置再分為三種:結合、複合、皮內痣(黑色素細胞母斑)。
★「痣」多數後天形成 先天注定痣(黑色素細胞母斑)發生的原因,就如同其名母斑,即使是後來才顯現,也是一種註定的「胎記」。由於痣就像胎記一樣,所以多半是由體質決定好發與否,多數的人都會產生痣,且不少人會不斷產生。後天生成的痣,幾乎都是從平的(結合痣)慢慢變成凸的(複合痣或是皮內痣),如果有心去除的人要及早去除效果較佳,而如果一開始出現的痣就是凸的,則要儘早就醫,排除惡性的可能。
就如同大家所知,不管市售或是醫療通路保養品、去斑藥膏、美膚療程和脈衝光,對它來說,經濟效益都很極低。
★除「痣」方法 雷射或是手術痣不一定需要去除。如果希望可以將痣除去,目前可以考慮的方法有:
1.化學藥水:像是夜市常見的藥水點痣或是醫院有的三氯次酸,前者往往因為難控制深度造成過深而留下凹洞;後者則因為較淺不易留疤,但是次數過多而耗費病人時間和精力。所以目前此種方法幾乎已經被被淘汰。
2.電燒:早期沒有雷射時的點痣方法,有不少不肖美容業者至今日仍在非法使用。電燒因為難控制深度容易留下疤痕,所以在除痣上也漸漸被淘汰。
3.雷射:目前比較好的效果是合併使用汽化雷射和色素斑雷射。例如鉺雅各雷射先汽化掉表淺的痣細胞,再以如紅寶石雷射選擇性的破壞真皮的黑色素細胞,如此進行,是為了在不產生疤痕的情形下達到最佳效果。有於雷射除痣有不留疤的優點,多數的人想要用雷射去除痣,但是有以下兩個前提:a.沒有惡性的前提、b.痣的大小和分佈的位置不適合用雷射點痣。
即使只是雷射除痣,術前的溝通是絕對必要的,一方面要排除上述的兩種可能,另一方面雷射除痣為了不留疤痕,依痣細胞深淺,往往需要二至四次才能得到完全去除(如圖)。如果沒有良好溝通,病人往往以為雷射除痣又復發,而喪失完整治療的機會。
★雷射或是手術 選擇有依據4.手術:下面兩種情形,建議施行手術。
A.有惡性的可能
許多人想要除去身上痣的理由,往往是因為最近發現該痣有一些令人擔心的變化。假如經過皮膚科醫師的檢查,的確是需要排除惡性的可能時,這時候正確的對策應該是接受切片檢查,並將切下來的痣送病理化驗。
B痣太大或是太深
如果痣的大小太大,或者是相當的突起於皮膚的表面,表現在顯微鏡下痣細胞也相對較多或是位置較深,可能許多細胞都埋在真皮的深處,此時如果施行雷射就會需要相當多次,就費用。時間成本與效益三者來說並不划算,建議使用手術。
一般除臉部的痣,手術完約五到七天後拆線,如果為了美觀,拆線完持續三到六個約貼美容膠帶是必要的。
除痣多半是為了美觀,慎選除痣方法,才能為美麗加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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